糧食供應隊民防動員演習紀念

糧食供應隊民防動員演習紀念

糧食供應隊民防動員演習紀念
根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1965年發佈之動員時民防辦法簡要說明,民防之任務為:一、防空情報與警報。二、防護與消防。三、疏散興避難。四、救護與醫療。五、災民臨時收容與救濟。六、機帆船及各型漁船之編管與調配。七、協助交通重要設施及油管之防護搶修。八、協助地方自衛治安。九協助軍事勤務。十、協助災害救助。
依照該辦法規定: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六歲至未滿五十五歲。及未婚女子年滿十八歲至未滿三十五歲。均須接受民防編組、訓練、及服勤之義務。
民防任務隊之編組,循警察系統,編組防護隊,循衛生系統,編組醫護隊,循交通建設系統,編組搶修隊。循糧食系統,編組糧食供應隊,民防任務隊,隸屬縣(市局)民防指揮部。
因此,防空演習時均有「糧食供應隊」編組,而參與「糧食供應隊」多為各地區的糧商與糧食公會。

來源:財團法人臺北糧食協進會
關鍵字:糧食局臺北管理處、皮夾
涵蓋時空:不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