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51年1期田賦折征代金繳納收執聯

中華民國51年1期田賦折征代金繳納收執聯

田賦折征代金繳納收執聯
 田賦徵實雖要求田賦改採稻穀實物繳納,但如果農地並非「水田」,未生產稻米,則改採「現金」支付。政府會公定「賦穀」折算現金的比率(如每公斤賦穀折算現金10元),再據此計算該塊農地應繳納的代金數額。

田賦折征代金繳納收執聯
田賦徵實雖要求田賦改採稻穀實物繳納,但如果農地並非「水田」,未生產稻米,則改採「現金」支付。政府會公定「賦穀」折算現金的比率(如每公斤賦穀折算現金10元),再據此計算該塊農地應繳納的代金數額。

來源:財團法人臺北糧食協進會
關鍵字:臺灣省嘉義縣政府、田賦
涵蓋時空:1962嘉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