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38年第二期田賦實物繳納收據聯

臺灣農糧的故事-臺灣省臺南縣政府

民國38年第二期田賦實物繳納收據聯
田賦實物繳納收據聯
「田賦徵實」於1946年開始實施,臺灣農地的土地稅(田賦)改採徵收稻穀實物。「田賦徵實」配合稻作產季,每年共分兩期徵收。水田須繳納稻穀實物,旱田則折算「代金」繳納。「田賦徵實」是戰後初期政府掌握米糧的重要制度性手段之一。

田賦實物繳納收據聯
「田賦徵實」於1946年開始實施,臺灣農地的土地稅(田賦)改採徵收稻穀實物。「田賦徵實」配合稻作產季,每年共分兩期徵收。水田須繳納稻穀實物,旱田則折算「代金」繳納。「田賦徵實」是戰後初期政府掌握米糧的重要制度性手段之一。田賦實穀是對每一「筆」水田徵收,本單據業戶姓名加註「外二名」,表示該筆土地共有三位共同持份的地主。

來源:財團法人臺北糧食協進會
關鍵字:臺灣省臺南縣政府、田賦
涵蓋時空:1949臺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