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4年一期田賦實物通知單

54年一期田賦實物通知單

田賦實物通知單
「田賦徵實」於1946年開始實施,臺灣農地的土地稅(田賦)改採徵收稻穀實物。「田賦徵實」配合稻作產季,每年共分兩期徵收。水田須繳納稻穀實物,旱田則折算「代金」繳納。「田賦徵實」是戰後初期政府掌握米糧的重要制度性手段之一。

來源:財團法人臺北糧食協進會
關鍵字:臺北縣政府、田賦
涵蓋時空:1965臺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