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年田賦征實隨賦收購糧食價款領款收據

40年田賦征實隨賦收購糧食價款領款收據

田賦征實隨賦收購糧食價款領款收據

田賦征實隨賦收購糧食價款領款收據
1946年政府訂定〈臺灣省田賦徵收實物及隨賦徵購稻穀實施辦法〉,規定田地目賦額每元征收稻穀19.37公斤,而田賦賦額每元則另外徵購稻穀12公斤。而稻穀徵購,則由政府訂定「公價」,通常公價為市價的 1/2 - 2/3。由於政府收購價格遠低於市價甚多,因此「隨賦徵購」亦被視為強迫性的隱藏性徵稅。

來源:財團法人臺北糧食協進會
關鍵字:臺灣省陽明山管理局、田賦
涵蓋時空:1951臺北